组织机构
   
  关于做好专职团干信息核查的通知  
   
   
 
 
     
 

各镇(街道)团(工)委,市直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团委,各学校团委:

按照团省委组织部《关于做好专职团干部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》(鲁团组字[2016]15号)文件要求,尽快建立我省专职团干部信息工作台账,作为推进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、智慧团建系统建设等重点工作的重要依据。现将专职团干部信息核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核查对象

此次核查对象为各级专职团干部,即主要精力从事共青团工作的团干部。我市主要人员有:

1、团市委全体机关干部;

2、各镇(街道)团(工)委书记(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);

3、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团委全体团干部、各系团组织负责人;

4、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团委、企业团委以及其他领域团委负责人。

二、团干部信息统计

各相关团委要按照团干部信息工作台账(附件1、附件2)中所项目,如实填写团干部信息,需注意以下事项:

1、附件1中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团内职务,如有团外职务,请写主要职务。对在外挂职、借调或者因病因事半年以上不在岗的团干部,请在备注栏内标注原因及不在岗时间。

2、关于专职团干部信息统计表(附件2)中“团组织数”,统一规定为:与专职团干部所在团组织数量一致。即有专职团干部的就填写团组织数量;表中“团组织数”不需要填写,根据附件1填写内容自动生成。

3、各镇街教育团委书记或中学团委书记、市直各中学团委书记中有专职团干部,包括初中、高中,核查时要一并统计,类别选择“其他”。

4、团市委直属团委的下级团委,如辰龙集团团委下设金达、东大、鲁机等团委有专职团干部的,均要统计在内。

三、周密有序开展核查

本次核查坚持分层统计、属地管理的原则,各相关团委负责统计好本系统或本辖区内团组织情况,并将统计好的表格(附件1、附件2)于11月15日中午12:00之前,以excel电子表格的形式发送到团市委邮箱,不涉及的团组织暂且不统计。excel表格模板随通知下发,不要随意改变表格属性。发送的excel表格文件名要写明单位,如“鲍沟镇团委信息核查台账”。

 

联系人:张君

联系电话:5513613

邮箱:tzgqt@163.com

 

附:团委信息核查台账(含附件1、2)

 

共青团滕州市委

2016年11月11日